【圆明网】湖南岳阳县杨林乡姑桥村陈杏桃之夫李跃进,就妻子被迫害致瘫痪、臀部尾骨溃烂致死,起诉白马垅劳教所,请求依法惩办劳教所执法犯法、侵犯人权的警察的刑事责任及相关领导的刑事责任,并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因故意伤害致伤、致死的一切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用。下面是李跃进2004年7月12日的起诉书。
起诉书
被告单位:湖南省女子劳教所(株州市白马垅劳教所)
请求事项:
1、请求依法严办劳教所执法犯法、侵犯人权的警察的刑事责任及相关领导的刑事责任。
2、请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因故意伤害致伤、致死的一切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用。
事实证据与理由:
1999年7月24日,乡政府方青龙等人抄家,强行抄走价值1000元左右的录像机、录音机,以及大法书籍。2000年4月将陈杏桃抓进拘留所,搜走现金500元后又将她关进看守所。陈杏桃被看守所副所长谢泽华打得鼻青脸肿,并加戴脚镣手铐一个星期,家人被逼交1500元后才放人。同年11月陈杏桃再次被非法关押23天,12月14日家人又被勒索了1000元才放人。2001年元月(即腊月25日)陈杏桃正准备过年,乡政府方青龙等人以办洗脑班为名又将她抓进拘留所,于1月31日被送到株州市白马垅劳教所,非法判她劳教一年半。进劳教所后,恶警就用暴力强迫她转化,拳打脚踢、电棍手铐,经常连睡觉也用手铐铐上。
3月24日凌晨4点,管教人员把陈杏桃叫到办公室,一进门,特警就把她推倒面对墙壁,又把她的双手用力向两边掰开按住,另一个特警就用电棍将她的双手烫得黢黑,下身也被烫得遍体鳞伤,然后又把她压在地上电脚板心,这样电了她几个小时,她的全身已被烫得面目全非。在这种惨烈的折磨下,受尽迫害的她于4月1日晨7时从二楼坠下。管教干部不但隐瞒真象还想尽千方百计制造假象,拍摄假录像,用谎言欺骗群众。
陈杏桃受伤后,背部做了手术,下身瘫痪,大小便失禁。在这种情况下,管教还在他们睡觉时用手铐将陈铐上。最毒的是女警朱容将陈杏桃的双手铐上,用手重打她的脸部,又用牙膏封她的眼、耳、鼻、嘴,不给她吃饭喝水,就让她在痛苦中干渴饥饿着。
4月9日,劳教所所长赵桂保来院说:“在医院治疗死的,我们不负一点责任,警棍打人只伤皮不伤骨。”
5月10日政委衣金娥来院说:“现在不要用药了,可以回家疗养。”陈杏桃受伤后,背部做了手术,下身瘫痪,大小便失禁、两腿干枯萎缩,而衣金娥却让医院停止用药,根本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。
5月12日,早、中两餐都不给陈杏桃饭吃,管理科方科长威胁说:“今天过了这个村,就没有这个店了。”意思是说今天不领回去,以后想回去也没有机会了。我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没有文化,在他们的威逼下,就签了字。劳教所当即把陈杏桃送到岳阳市政府,市政府负责人见陈杏桃伤势严重,也不接受。劳教所又逼我父签字,并给了现金2000元了事。
回家后6月15日陈杏桃的臀部尾骨溃烂,从内烂到外,有一拳头大小的洞,还掉了两块尾骨,大小便流红,坐卧不得。家属请求乡政法委书记陈季红看一下情况,以便向上级汇报,但无一领导上门;只好带陈搭车去岳阳二医院检查,但医院不肯检查。
乡政府不法人员派两人长期住在对门兰西良家监视我们。
2002年4月29日陈杏桃病情恶化,全身化脓。家属请求各级领导帮助,并无一人帮助解决,无奈送岳阳县人民医院,当晚国安大队的郭胜强等二人与派出所几人在医院商量:“要家属交5万元押金,家属办不到就只能回家。”
在这样的一再拖延医治下,陈杏桃于2002年5月27日早8点去世。家属请乡政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帮助解决一下陈的身后事,不但没有一点安慰,人大的兰天禧还行凶打人。
根据上述事实,被告单位湖南省女子劳教所(株州市白马垅劳教所)和各级相关领导执法犯法、侵犯人权、无视道义良知。请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因故意伤害致伤、致死的一切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用;并按《刑法》第232条、第234条、第248条,判处被告警察的故意杀人罪。
具状人:李跃进
2004年7月12日
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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